酒后如果开车,因为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会造成手脚触觉降低,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、刹车及转向系统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
2月1日晚,永州蓝山县,李某某驾驶小车行驶至东方大道与湘粤路交叉路口时,追尾了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的一辆小车,撞击的同时,小车甩尾又撞上右侧的另一辆小车。事故造成3车不同程度受损,所幸车上驾驶人均系好了安全带,无人员受伤。
接到报警后,蓝山交警迅速赶到现场,民警发现李某某身上有明显酒气,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,结果为166mg/100ml。后经血检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.7mg/100ml,属醉驾。
经询问了解,李某某当晚跟家人吃饭时喝了几杯白酒,自认为没喝多,侥幸之下驾车出行。通过事发路口时,因车速较快,李某某没有及时刹住车,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。
经认定,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同时,李某某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其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湖南交警提醒
●严守法律底线
醉驾=“罪”驾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饮酒驾驶将被依法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,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。
●主动选择代驾
饮酒后请使用代驾服务或公共交通,切勿以“路程短”“喝得少”为由冒险驾车。
●履行劝阻义务
同行人员对酒后驾驶行为负有劝阻责任,放任酒驾行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●社会监督举报
群众发现酒驾醉驾违法行为,请立即拨打122报警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