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底将至,聚会聚餐活动也相应增多,交警部门提醒:和朋友推杯换盏无可厚非,但是酒后切记不能开车,否则容易“乐极生悲”。
三人同桌畅饮酒后驾车接连被查
2024年12月18日,永州祁阳交警在祁阳市椒山南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,发现一名小车驾驶人邓某有酒驾嫌疑,便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,结果为67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间隔不到三分钟,又有两辆小车先后经过执勤点。民警发现两车驾驶人唐某和莫某均有酒驾嫌疑,便分别对两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,检测结果显示,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后经抽血检测,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.5mg/100ml,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.9mg/100ml,均达到醉驾标准。
经询,邓某、唐某、莫某三人系朋友关系,当晚三人就在同一桌吃饭喝酒,前一刻还在把酒言欢,转眼间就因酒驾同时被查。
最终,交警依法对邓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,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;对唐某和莫某分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唐某和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酒驾醉驾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,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,千万不要心怀侥幸,认为能逃过法律的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