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5日,怀化新晃320国道新晃大桥西端路段,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D5F***大货车并排行驶,随后两车发生刮碰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摔倒在地。所幸黄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,没有大碍。
经交警调查认定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条之规定,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,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交警提示: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过程中,尽量让自身远离大货车,特别是大货车的视野盲区;驾车过程中,切勿随意穿插变道,不要与大货车并行;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请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姿势如下: